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洛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采取多项举措,在疫情期间坚守检察案件管理工作岗位,为打击刑事犯罪,保障检察办案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坚持案件接收工作不停业。在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坚守工作岗位,做到移送一件案件就接收一件,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案件即时提出改正意见,直至符合接收条件后予以接收,保证刑事案件不在检察机关收案环节停滞。
二是坚持案件即时录入和流转。针对提请批准逮捕、在押办案到期移送起诉案件,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均做到快速接收、快速录入、快速分配和流转案件,尽最快速度把案件流转到员额检察官具体办案环节。
三是坚持案件办结的快速送达。对于办结的批准逮捕、退回补充侦查、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在收到该院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后,均在第一时间制作案件送达文书、清点案件移送案卷、赃物和赃款,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法院等办案机关。
四是做好案件收送环节疫情防护措施。针对外来部门报送案件工作的实际情况,该院案管部门对外来送案人员先进行体温检测,再对移送案卷和财物进行清毒处理,同时对案管部门工作人员发放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对于送达县外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积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具外出办案证明,携带人员出入通行证,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防疫检查。通过多项疫情防护措施,保证案件管理工作在接收、流转和送达等环节疫情防护工作到位。
据统计,2020年元月春节假期到2020年2月底,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共接收和流转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件、移送起诉案件23件,送达公安机关案件9件,送达法院案件17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件,公开法律文书17件,通过案件管理工作有力的打击刑事犯罪,为疫情期间洛南县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赵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