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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四举措促公文质量稳步提升
日期:2020-04-21 07:26  作者: 

今年以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省院《关于开展“公文质量提升”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2020年确定为公文质量提升年,强化公文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在全院开展公文质量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努力打造零失误、零差错的办文工作品牌。

严把公文起草质量关。该院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制发公文严格把关。要求承办人员首办负责制,精细办好每一份文书。拟稿人员、校稿人员把好政策关,确保公文内容符合党委和上级院文件精神,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同时把好语言关,做到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认真审核校对文书内容,确保引用材料数据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字词、标点规范正确,坚决杜绝错字、漏字、病句、歧义等错误发生,确保承办的公文格式规范、要素齐全、文体合规、版面整洁。

规范公文审签程序。该院修订完善了《公文审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文签发程序规定。以院名义印发的公文须办公室审核,报检察长审签;法律文书须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检察长审签,必要时研究室把关后报检察长审签;外部会签文件应与外单位协商并会签,内部会签文件须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核签。未经部门负责人或者办公室、研究室审核把关,不得报检察长签发,公文审签过程中要填好“发文稿纸”,注明承办部门、起草人、审核人、签发人,不得随意更改记录信息的相关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审核部门将退回起草部门重新修改,并定期通报。

大力改进公文文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一般性的日常工作,不以院、院办文号发文,减少发文的数量,鼓励“两微一端”办文,所有公文应当采取专网审签、电子用印,特诉情况可纸质审签、用印;发扬“短实新”,杜绝“长虚空”。以院名义印发的公文除事关长远和全局发展规划外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字;向县委、市院等上级机关报送的综合性报告、文书,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专项报告控制在25000字以内;其余公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可附件体现有关内容。抓好公文保密工作,管好档案、文书和专用UK,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开展自查整改活动。按照中办、高检院文书制作规范要求,对近三年的文书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从公文的起草、审签、印刷、归档程序,到公文的发文字号、字体、段落格式,按照执行标准梳理归纳,对照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整改标准和计划,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情况,强化文书责任。对今年的公文进行季度分析通报、质量赛评,开展优秀文书评比活动,并与部门年底考核、检察官绩效挂钩,奖优发罚劣,大大提高了干警公文制作的规范意识和公文制作水平。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似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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