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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检察院四项措施构建生态检察监督新模式
日期:2020-05-13 07:21  作者: 

近年来,商南检察院在生态检察专项监督工作中,坚持采取四项工作措施同步开展的方式,实现办理一案,保护一片,教育一方的目标,生态检察工作持续位居全市前列。

一是专人快速办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生态资源环境的刑事犯罪,对符合条件的生态领域刑事案件,及时启动快速专人办理机制。同时,全面加强涉及危害生态资源环境案件的法律监督,大力提升生态资源环境检察保护的能力和水平,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努力构建生态资源环境检察保护的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

二是恢复性司法实践。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把握个案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该院联合林业、森林公安、司法等部门以检查台账、实地走访、验收成果的形式,以生态公益补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以验收的成果作为依法酌情从宽处理的依据,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机制。

三是参与社会管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社会管理机制完善。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分析生态资源环境刑事犯罪类型、发案原因和规律特点,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形成保护环境的司法、执法合力。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组织普法宣传、宣讲,实行案例警示、警告,筑牢生态保护安全防线,全面开展社会预防、网络预防,提高保护生态的法律意识。“谁执法谁普法”,该院在联合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在发挥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介宣传作用的同时,继续深入林场、矿山、农村、学校、社区,通过法制讲座、图片展览、到案发地开庭等方式,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任性’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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