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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检察:公开听证让立案监督更加公开透明
日期:2020-08-03 08: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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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2020年7月30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耀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2名人民监督员、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并邀请法律专家到场旁听。

公开听证会由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建华主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王晓东、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姜广乐到场指导,汉中市院及铜川各区县院现场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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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一起无罪案件引发。2016年9月,谭某某从古玩市场和辽宁丹东市购进一些古玩,称是出土的文物,卖于杨某某。后杨某某发现自己购得的文物是假的,于是于2016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杨某某所购得的文物均系现代工艺品,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谭某某立案侦查。后经审查起诉,初审法院以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谭某某不服上诉,终审法院判决谭某某无罪。谭某某认为自己受到刑事追诉并被羁押一年之久,系杨某某蓄意将经济纠纷举报为诈骗犯罪的结果,遂向公安机关控告原被害人杨某某诬告陷害,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以杨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并向谭某某出具了不予立案决定书。谭某某不服不立案决定,于是向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听证会上,申请人谭某某及诉讼代理人发表了申请监督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办案机关耀州分局陈述了不予立案的意见与理由并进行了举证,随后听证员针对案件发生过程及调查情况分别对申请人、办案机关进行了询问。经五名听证员闭门评议,形成最终的评议意见,认为:杨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基于谭某某卖给自己假文物的事实,不存在捏造事实使无辜的人受到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申请人控告的涉案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

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还设置了专家解读环节,由铜川市宋林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二级律师宋林科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专业解读。宋林科律师认为,谭某某终审被判无罪,其要求公安机关对报案人杨某某以诬告陷害罪立案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根据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构成以及谭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看,杨某某是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是有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如果公安机关对杨某某诬告陷害立案,会使无罪的人受到追究,浪费司法资源。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表示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限期内实体性答复申请人。

这是全市检察系统首次就控告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填补了空白项。陕西省检察院和铜川市检察院对该次公开听证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确保了听证会顺利举行并取得较好效果。听证会后,王晓东副主任表示此次听证会邀请范围广、程序把控到位、各方发表意见充分,体现了公开听证和示证的积极作用,展现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为全市乃至全省公开听证工作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霍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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