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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实现常态化
日期:2020-08-10 07:28  作者: 

自2019年8月27日《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以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9次,实现监督常态化。

主动邀请,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与业务部门的协助配合,形成人民监督员“全面参与、多元监督”的工作格局。一是邀请监督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建议说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这也是《规定》出台后安康市首次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二是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旁听刑事案件,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三是邀请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司法救助、审查逮捕、拟不起诉、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范围涵盖“四大检察”,办案更加符合民情、贴近民意。2020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案件公开听证6件。

规范程序,落实监督实效。明确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完善线上线下操作流程,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联系,对符合人民监督员监督条件的案件从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方面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做到工作配合到位、信息沟通到位、人员对接到位。同时,整理归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加强沟通,提供履职保障。为了让人民监督员及时、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检察工作动态,提高人民监督员的法律素养,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定期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订阅《检察日报》等报刊资料,同时推荐引导人民监督员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关注检察动态。

“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离不开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也离不开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见证和参与。平利县检察院将继续推动人民监督员常态化监督,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 邹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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