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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再发力 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0-08-13 08:18  作者: 

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抽查了一批水产品,发布了《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涉及两家店铺在长安区管辖范围。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从媒体上得知该线索后,认真分析研判,迅速展开调查,遂决定立案,并向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经深入实地核查发现,西安市长安区亨通发水产店于2020年5月25日从西安市新城区勇威水产经营部购进一批黄鳝,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中的3.2斤黄鳝进行抽查检验,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除抽检的黄鳝外,其余产品已售完;西安市长安区南院水产店于2020年5月26日从西安市新城区老元水产店购进一批皮皮虾,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中的4斤皮皮虾进行抽查检验,1批次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除抽检的皮皮虾外,其余产品已售完。以上两家商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已经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了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辖区内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者负有日常监管和查处职能。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此次问题产品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处理,并以此为切入点,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的抽查和日常监管。

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食品安全形势比较复杂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经营者食品造假有利可图,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二是监管有漏洞、盲区和真空地带,企业不能慎独自律,监管也没有到位;三是消费者不理性,容易上当受骗。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书的作用,督促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四个最严”专项活动为抓手,抓紧查漏补缺,对辖区内食品不安全事件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打造风清气正、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消费者友好型市场生态环境,严守食品安全防线。(薛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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