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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日期:2020-09-08 11:16  作者: 
 

为认真听取审议2019年以来石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近日由县城环工委牵头,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对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紧紧围绕打好四大保卫战为重点,县域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成绩位列全省前五、全市第二。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给予充分肯定。

一、主要做法

(一)完善工作机制。将生态环保工作列入《县政府工作运行规则》,建立县政府领导生态环保责任清单,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监测监管、隐患排治、投入保障、投诉举报、责任落“六大机制”,制定印发了“四大保卫战”年度实施方案和各类环保专项工作方案,确保生态环保工作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和按期完成。建立生态环保工作专项调度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每两个月对全县生态环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度,研判分析存在问题,及时补齐短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完善生态环保工作督察巡查制度,从县发改局(秦岭办)等6个部门共抽调6名干部到县生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长期集中办公,专司生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早落实落细。

(二)保障资金投入。积极采取向上争取、县级自筹、社会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环保硬件设施,提升治污能力。先后筹集资金4亿元建成和在建污水处理厂12个、垃圾处理场4个。全年安排用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保护等方面预算资金3.3亿元,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安排生态环保资金3365.29万元(占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57.06%)用于“两厂(场)”运维、水源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污染源普查、环境监测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1处、排污排涝泵站1处、拟建空气自动监测站1处,为环保执法部门购置无人机3台,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强化执法监管。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工地扬尘、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焚烧秸秆等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等,严厉打击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依托书记民情“三本帐”、12345工单处理环境信访投诉243件,信访投诉处置回复率达100%。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18次,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40份,查封扣押企业1家,环境行政处罚32起,收缴及追缴罚款142万元。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围绕扬尘污染、秸秆焚烧、河道违法、乱砍乱伐、非法占地及高排老旧机动车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件170余起,罚款130余万元,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铁腕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严格督考问责。切实发挥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常态化开展督查巡查,2019年以来共下发环保问题督办单68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督办、通报,直至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紧盯中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县的17个问题,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三项机制”考核奖惩和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对落实生态环保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根据情节严格追责问责。近两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环保领域问题线索122件,其中立案8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人,涉及科级领导21人;组织处理22人。以铁的纪律、严的举措确保秦岭生态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生态环保责任扛的不牢。一些镇、部门对环保工作有意识有认识,但少主动少行动,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二是日常监管有漏洞。特别在矿山治理、排污口监管、扬尘和散煤管控等方面,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没有形成闭环,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环境执法困难多。生态环境领域量大面广,违法现象和群众诉求日趋增多,执法监察工作仍处于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的“三难”境地。四是基层力量薄弱。虽然在各镇设立了环保所,村上有环境监督员,但由于人员巡查和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镇村干部环保法规掌握不全面,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上报,“网格员”的作用发挥不好,与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意见建议

(一)明确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一个坚持、二个整改、三个加强、四个打赢”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以中、省环保督察巡查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执法,下大力气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三是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监测检测、应急防控能力。借助环保领域改革机遇,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立场坚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环保队伍。四是聚合全县之力坚决打赢“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场保卫战,切实保障“一江清水供京津”和县域生态环境安全,不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环境民生福祉。

(二)强化责任。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有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县环境监察“三级”网格化管理,完善环保统一监管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工业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河长制落实、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政府应当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三)加强宣传。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充分应用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导向作用,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等平台的作用,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不定期宣传环保先进典型事例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新闻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影响力。要通过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原则,真正认识到环保投入不是成本,而是法定责任,积极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四)提升能力。县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重视环保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建设,保障环保硬件装备,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监测水平,增强环境保护能力;要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将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环境监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长效环保机制,通过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持久化,巩固环境治理成果,保护好石泉天蓝、山绿、水清的美好家园,为 建设“三宜”石泉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黄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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