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井盖”、“大民生”检察公益诉讼高效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日期:2020-09-25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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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检察院吗?听说有个公益诉讼是管民生的,我昨儿个被街道的井盖儿拌倒了......”9月24日早,有群众反应景村镇存在窨井盖缺失致使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随即前往景村镇核查群众反应的问题线索。
经核查发现,洛南县景村镇街道附近,位于车辆行驶道路中间有多处破损井盖,部分路段窨井盖缺失、凹凸不平,井盖下沉、窨井盖放置不稳等问题较为普遍。该路段是国道与镇办街道交叉路口,系城市主要路段,来往车辆繁多、人流量大,尤其是夜间灯光较暗时,在该处窨井盖破损和无明显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来往车辆安全事故,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可能被侵害的状态。办案组发现,因连日暴雨天气,下水管道已经呈溢出现状,现有的情况如果不及时整治,可能存在造成严重车辆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危险。
城镇井盖是城镇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道路安全。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做好公益诉讼守护“窨井安全”、守护社会美好生活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众,如果发现窨井盖破损或其他公益受损情形,可向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提供线索。同时提醒窨井盖各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各责任部门需常检查、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王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