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检察院严格把关规范涉案款物管理
日期:2020-10-21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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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洛市商南县检察院以涉案款物的规范管理为抓手,严格监管流程,把好涉案款物“入口关”、“流转关”、“出口关”,加强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等工作,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实行分类入库,把好涉案款物“入口关”。设立专门的涉案款物保管室,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由案管部门对涉案物品进行统一保管,对于现金款项移交到本院财物部门保管。另一方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款物,与公安机关办理移交手续,统一作为涉案物品进入系统登记,特别是针对公诉的作案工具,由案管部门出具涉案款物清单移交到公诉部门,通过分类保管,把住涉案款物“入口关”。
二是严格流程,把好涉案款物“流转关”。在案件办理环节,对于因办案需要将涉案物品调出涉案款物保管室的,由案件承办人制作涉案物品调用申请表等相关文书,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写明原因、借用期限等,经审批后文书交案管部门备案审核,方可办理涉案物品出库。涉案物品借用期限到期或使用完毕,承办人要及时办理归还手续,由承办人和案管部门保管员一一核对无误再次入库,保证了涉案款物的“流转关”。
三是严格结案审核,把好涉案款物“出口关”。案件提起公诉,该院案管部门根据款物的性质,通过流程监控,提醒承办人对涉案款物作出处理。提起公诉案件,案管部门结案审核时要查明承办人是否在起诉书明确表述对涉案款物的处理,对于随案移送的,由承办人办理出库手续,随案移送,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处理需报请检察长批准,涉及钱款处理,由财务部门配合处理,切实规范涉案物品的管理。(商南检察院 陈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