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切实发挥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在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中的监督助力作用,保障和规范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县人大和县检察院联合下发《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联动机制暂行办法》,并以听取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助力“蓝天、碧水、青山、净土”保卫战,取得了积极成效。
开展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工作,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的一项新增职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重点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办理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推进当中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社会认知度还不高;案件办理的社会影响力不够,办案质效还有待提升;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联动协作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工作意见建议:
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理念,以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自觉把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并重,坚持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稳妥开展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工作,为“三宜”石泉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要聚焦公益核心,把全面履职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办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益诉讼质效;要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加强对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促进行政机关积极整改、主动履职,增强司法监督实效;要注重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及时提起必要的公益诉讼,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正确履职,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综合监督效能,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扩大公众对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检察的知晓度、参与度,凝聚保护共识。要丰富宣传形式,坚持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加大对生态环保公益诉讼的宣传,引导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深学透生态环保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是行政公益诉讼第一责任人意识;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促法,教育警示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履职尽责;真正营造政府认可、部门认同、社会认知、群众参与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完善体制机制,形成联动格局。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生态环保公益诉讼重大问题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制度;要加大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力度,有效解决检察建议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健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常态化沟通机制,完善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保持良性互动、深度对接,形成合力;要主动适应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展,及时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实现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黄毅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