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学习会议
日期:2021-01-11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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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黄龙县检察院检察长潘振洲主持召开了新年第一次检委会集体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最高检《关于印发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的通知》《关于印发“醉酒驾驶”不起诉典型案例的通知》《关于对河北等6省(自治区)检察机关业务数据质量实地检查情况的通报》《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办法》和《延安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5个文件。检委会全体委员参加集体学习。
检委会各位委员就学习内容结合检察实际工作积极发言。会议认为,最高检印发的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和“醉酒驾驶”不起诉典型案例,对刑事检察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要在司法办案中学习借鉴、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针对每起案件的事实证据,从天理、国法、人情的角度,认真分析综合考量,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事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会议要求,通过对《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案卡填录就是办理案件,规范填录就是规范办案”的意识,加强业务数据填报和管理,更好地服务履职办案。要落实好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准确把握救助范围,规范使用救助资金,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卜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