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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殊荣
日期:2021-03-10 07:36  作者: 

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县妇联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维护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多渠道、多途径维护妇女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先后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开通妇女、未成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从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给予充分保障。坚持对涉及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专人办理、优先审查,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积极保障受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8人,提起公诉侵害未成年人被告人25人,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为15名未成年被害人指派免费法律援助律师。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积极推行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防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通过建立检校合作示范点,配备检察官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健全完善检校合作普法长效机制等方式,积极参与在校学生法治教育。该院“志愿者服务队”长年开展帮扶困境儿童活动,利用节假日等休息时间,进村入户为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贫困户家庭子女送去学习、生活物品,以满腔热情和拳拳爱心奉献社会。

此次被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既是对以往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督促和鞭策。山阳县人民检察将进一步细化措施,努力构建“办案防控、感化救助、社会共建”三位一体的妇女儿童保障新模式,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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