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4月8日下午,平利县新选任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暨岗前培训会在县司法局召开。
会议宣读了安康市司法局《关于任命第二批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有关内容。县司法局局长王强向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孙小康、杨友国、张琳、黄琴颁法了人民监督员证。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勇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发展历史、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作辅导讲话。他指出,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畴,并规定了十种具体监督方式,实现了从专项监督向全面监督的重大的、实质性转变。他强调,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形式上是监督,本质是上帮助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啄木鸟”“聚光灯”“显微镜”。
王强指出,一次性选任4名人民监督员,在平利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他要求,各位人民监督员要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学习,勤勉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正确行使好人民监督员职责,要严格遵守相关办案规定和保密规定,当好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代言人;要加强保障,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良好便利条件。
近年来,平利县检察院对拟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检察机关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 杨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