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人民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助力行政机关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
日期:2021-05-27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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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县自然资源局成功追回逾期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55万元,滞纳金141.228万元,及时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
2021年3月,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丹凤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商洛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竞拍取得丹凤县人民政府挂牌出售的两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在期限内足额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该院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案情,调取相关土地出让档案材料,经审查认为,县自然资源上述两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未能如期足额缴纳出让金,损害了国家利益。3月底,该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及时足额收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衔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于5月18日依法追回了的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黄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