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 各界视点 >> 详细内容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思考
日期:2021-07-26 07:18  作者: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思考  

 2019年以来,石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责,助推石泉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县域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成绩位列全省前五、全市第二,市对县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获得“七连优”,为创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示范县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讲话精神 明确监督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4月来陕来安考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要求做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作出“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科学论断,对做好生态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做好监督助力工作:       

代表建议助力。在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石泉县邮政分公司乡村邮递员赵明翠提交《关于提高提高国家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重点保护区贫困县水资源保护资金保障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的代表建议,被正式列为第2370号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由财政部单独办理。这是赵明翠代表连续两年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交水资源保护的相关建议,每年县人代会代表提出生态环保方面意见建议30余件,46个人大代表联络站收集生态环保社情民意20余件,充分发挥了石泉县五级人大代表联动发力的作用,为更好践行“两山”理念、保护“一江清水”供北京,促进石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了人大代表的积极力量。

执法检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部署,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结果导向重实效,对工作监督中涉及有关汉江水资源保护安全隐患的项目,及时组织召开人大代表专题询问会,向县委专题报告,对矿山开采、破坏山体、复垦复绿跟进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公益诉讼联动。制定石泉县人大常委会、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联动机制暂行办法》,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对重大或有影响的生态环境、资源破坏问题,依法对行政机关进行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

述职评议评价。按照党的领导、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朱学勇作出客观公正的述职评议评价。既肯定其工作实绩,又帮助查找、分析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在述职评议工作完成后,将把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报送县委,作为干部任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听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报告

2020年6月23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报告》。常委会审议认为:2019年以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聚焦“蓝天、碧水、青山、净土” 四大保卫战,落实宣传教育、投入保障、隐患排查、监测监管、举报奖励、责任保障“六大机制”,全面夯实污染防治环保责任,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中央要求、与先进市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有差距和不足,与会委员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加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企业经营者特别是排污单位的环保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要落实监管职责,紧盯、死守、严惩。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有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狠抓各级、各部门共抓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和各类督察检查问题整改,在工业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河长制落实、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自然生态和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对待和落实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同人大机关、常委会委员和代表的联系,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行使好职权、履行好职责。

三、听取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5日,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县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还不高,案件办理的社会影响力不够、办案质效还有待提升,联动协作需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此,会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完善体制机制,形成联动格局。

四、做出创建全国“两山”示范县决议

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黄毅彬、陈泽玖等联名提出的《关于创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示范县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示范县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创新探索“两山”转化的生动实践。“十三五”期间,石泉县围绕“绿色发展、富民强县”主题,务实践行“两山”理念,努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生态环境始终保持优良,生态资源优势更加突出,“两山”转化成效显著,绿色发展水平较高,为创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示范县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指出,建设全国“两山”示范县是石泉县“十四五”的重大战略目标之一。创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示范县,要以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以高质量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以高标准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保障,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平台抓手,打造绿色惠民、绿色共享品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模式,真正把我县建成全国“两山”示范县,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强化执法监管,严格督考问责

依据生态环保“一法一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秦岭保护条例》等法规,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联动机制暂行办法》,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开展跟踪监督。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18次,下发环保问题督办单68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督办、通报,直至问题整改到位,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围绕扬尘污染、秸秆焚烧、河道违法、乱砍乱伐、非法占地及高排老旧机动车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铁腕执法的高压态势。同时,紧盯中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县的问题,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六、对策建议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一个坚持、二个整改、三个加强、四个打赢”的工作思路,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一要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助力全国“两山”示范县创建。二要以中、省环保督察巡查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重点监督,监管执法,下大力气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三要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监测检测、应急防控能力。四要助力打赢“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场保卫战,切实保障“一江清水供京津”和县域生态环境安全,不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环境民生福祉。 (石泉县人大城环工委主任 黄毅彬)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