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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滥伐林木案
日期:2021-08-06 10:00  作者: 

近日,被告人王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在山阳县看守所开庭审理,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启智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履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职责。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联系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山阳县小河口镇某某村某某组用油锯等设备滥伐林木,并加工成锯沫出售。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案发,共加工出售锯沫44吨,非法获利22000元,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共计滥伐林木484.8立方米蓄积。

为了体现我院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高度重视,主管检察长徐启智主动要求承办此案。庭审中,徐启智副检察长围绕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从犯罪构成、量刑建议、与单位犯罪的区分、社会危害性以及五大发展理念等角度进行了有效的犯罪指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毛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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