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议,针对该县农作物秸秆环保有效开发利用率还不高等问题,强化措施,采取积极争取更多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创办秸秆综合治理示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个人予以重点奖补扶持等措施,着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该县现有年回收秸秆能力2万吨示范点2处,综合利用示范点11处(每镇1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村3处和示范户40户,现有大小农作物秸秆加工机械600余台(套),年加工消耗农作物秸秆8万吨,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明显增强。
综合示范。在各镇建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示范点11处,在川道村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村3处和示范户40户,配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50台(套)。其中城关镇、池河镇新建、扩建规模化秸秆有机肥厂各1处,带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面积4000亩,秸秆回收5000余吨。
开发利用。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工作,推进饶峰镇、中池镇养殖企业大力回收秸秆,用于青贮饲料;建立秸秆机械还田示范点5处,利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鼓励支持农户将农作物秸秆进行堆肥处理,加强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加强推动曾溪、两河镇食用菌生产企业、大户充分利用玉米、油菜等农作物秸秆用于生产食用菌。
资金扶持。积极向上级争取秸秆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石泉县佰信生物有机肥厂、陕西生物环治科技有限公司等示范企业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的购置补助、开展秸秆回收和加工综合利用补贴。从2019年起,县财政局每年为农业农村局预算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执法监管资金。
督查追责。积极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组成巡查小组,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对各镇秸秆禁烧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巡回督查,对工作不作为或工作落实不力的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失职的相关工作人员移交纪委监委追责处理,对不听劝阻蓄意焚烧秸秆的农户及时制止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着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黄毅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