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一直重要武装力量,是检察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基层检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存在人员结构单一、人员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本文从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专业培训、提高认识等方面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不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司法警察大队人员编制的规定和要求,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应保持本单位编制人数的一定比例,但是大部分基层检察院警力编制人数过少,致使司法警察工作难以开展到位。
(二)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基层检察院认为司法警察队伍可有可无,长此以往,司法警察不能引起足够重视。部分基层院认为司法警察可有可无,忽略了司法警察在参与案件办理过程中作用发挥,司法体制改革后,司法警察作用更是发挥不充分,有的甚至无所适从。
(三)警务装备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的武器、器械、交通工具、通讯器材都有相应的配置标准,但目前基层司法警察大队警务装备符合这一标准的并不多,给司法警察大队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时带来困难,影响、制约训练和任务的完成。
二、多举措强化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育警铸魂、固本培元的战略工程常抓不懈,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使全警真正养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高度自觉。
(一)严格队伍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在人员配置方面,应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严格警员录用制度。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充分考虑司法警察的最高服务年龄、学历、知识、业务技能、工作特殊性、比例配备等各方面结构,建立一支懂检察业务和办案程序,了解安全保卫知识,懂得使用警械具、会擒拿术,懂电脑等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人才队伍。理顺司法警察领导关系,落实编队管理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对司法警察进行集中培训和管理,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使司法警察的整体作战能力将不再受到限制,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能够完全发挥。
(二)转变思想观念,高度重视队伍。在职务调整、使用和生活方面要与其他检察官一视同仁,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性质、范围的宣传力度,消除个别部室或少数同志对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的认识偏差;同时,司法警察要加深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使司法警察摒弃“工差、听用、打杂”的旧观念,提升司法警察履职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要牢固树立司法警察是检察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的观念。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一是坚持政治建警。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警务职能集中学习,通过不断学习,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司法警察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始终保持司法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二是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定期组织专业性技能比赛,加强司法警察作风建设,提高文明专业执法水平,同时要注重他们的学历教育。
(四)强化警务保障,融入检察促办案。要积极主动融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检察办案活动,在全面履行好保卫机关安全、执勤等传统性警务保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联系,主动服务检察办案,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切实做到积极支持、大力配合,遇事不推诿,要保护好参与出庭、讯问等诉讼活动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要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转型发展,形成全面覆盖、权责清晰、衔接紧密、操作规范的司法警察体制。(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韩俊英 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