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以来,汉中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秦岭环境生态保护提供更优的“检察产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期望嘱托,主动担负起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切实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抓实监督办案,持续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突出重点抓办案,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坚决打击。同时,结合办案,复制拓展“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适用范围,切实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深入开展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持续加大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织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
三、完善制度机制,凝聚各方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最大合力。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推进情况,推动此项工作列入考核指标。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山长+检察长”等制度;聘任21名专家学者担任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员,健全用好借助“外力”“外脑”机制平台。加强与与林业、环保、自然资源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工作衔接配合等机制,进一步增强保护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建立多方协同保护大格局。借助“两微一端”等自媒体以及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渠道,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职责,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检察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对保护环境资源的认知度和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进一步坚定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的信心。(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