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石泉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县直有关部门、镇村、秦岭专项整治与保护区域,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座谈汇报、问卷测试等方式,对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基本情况和成效
1、《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石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内涵实质,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紧扣“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争当秦岭生态卫士”宣传主题,大力开展秦岭“五乱”排查整治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关心秦岭、爱护秦岭、保护秦岭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生态环境始终保持优良,生态资源优势更加突出,“两山”转化成效显著,绿色发展水平较高,今年,成功申报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
2、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情况
制定了《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石泉县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等各项制度,建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督查通报、整改销号、三色督办等机制,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三项机制”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监测监管、隐患排治、投入保障、投诉举报、责任落实“六大”机制,为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3、秦岭区域整治和保护情况
我县无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和省长调研检查发现问题。其它方面;
一是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我县秦岭区域10座小水电站被纳入整治范围,其中胡家湾、鹅项颈、席家坝、筷子铺、万家宝、迎丰、庙梁等7座电站为整改类,青石、兴坪、梧桐寺3个水电站为拆除类。截止目前已全面完成10座水电站的整治任务,通过县、市和省级验收。
二是秦岭植被保护.坚持生态林、公益林、天然林“三严管”原则,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林地和林政资源管理,从严审核把关,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抓好森林防火,扎实推进有松毛线虫等有害生物防治,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
三是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质监测,常态化对辖区内4个水质考核断面进行监测,定期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县城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进行监督性监测,依托“河长+河警+四员”的管理保护机制,因河施策,开展沟道沿线乱采、乱挖、乱建、乱占、乱堆等涉河“五乱”整治,每年定期开展各类建设开发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督促检查,依法查处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开发项目。
四是珍稀生物资源保护.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承办了以“祥鸟出秦岭、绿色十四运”为主题的安康市第40届“爱鸟周”宣传活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开展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监测保护,建设县级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今年以来共拯救受伤或病危的野生动物3只。
五是秦岭违建整治“回头看”.在开展秦岭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以来,我县未发现违建别墅问题。通过排查发现的20处一般性违建问题,已全部整治销号。
六是秦岭“五乱”问题整治.积极开展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备案工作,目前我县纳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台账》31个问题中,除3个省秦岭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正在抓紧整改外,其余28个均已完成整改销号备案。
七是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积极创建绿色和谐矿山。截止2020年6月底,全县10家矿山企业已累计投入资金262.1万元,恢复治理面积9.86公顷。建成2处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点,2021年申报的池河镇马岭关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项目已完成70%。
八是尾矿库污染治理.我县共有两座尾矿库,分别分布在饶峰镇(石泉县金峰矿业有限公司纸房沟尾矿库)与两河镇(洋县钒钛磁铁矿野人沟尾矿库)。持续推进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目前两座尾矿库的设计工作已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设计完成。同时,积极开展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效防范化解了我县尾矿库的安全风险。
九是农家乐环境整治.制定印发《2021年秦岭区域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84户秦岭区域农家乐进行了联合整治检查,对检查出22家存在突出问题的农家乐,建立整改台账、销号管理、跟踪督办,确保我县秦岭区域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合法、有序、健康发展。
4 、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条例》和《规划》,始终保持秦岭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矿山开发、违法用地、毁林开山、“散乱污”整治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损害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全县秦岭生态环境安全;开展矿山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秦岭区域宁石高速建设项目、尾矿库执法力度;加强卫片执法和日常动态执法巡查,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46起,恢复土地6550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400余平方米;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政案件4起,办结滥伐林木案件2起。
二、存在问题
1、履职缺乏主动性.一些镇、部门对秦岭生态环保工作有意识有认识,但少主动少行动;少数单位认为石泉的生态环境质量还可以,有些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优越感大于紧迫感、压力感。在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上边重视、下边忽视”,“嘴上重视、思想麻痹”的现象。还有同志认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秦岭办、生态环保分局的事情,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少数镇村干部、网格管理员、“河长”视环境问题而不见,抓生态环保、管生态环保靠行政手段和督察督办被动推进,自觉履职的主动性不强,没有当主责主业、主动扛责、主动作为。
2、宣传氛围不浓厚.少数单位学习《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氛围不浓厚,形式单一,对部门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开展次数少,效果不理想;广大群众关心秦岭生态环保、支持秦岭生态环保、了解秦岭生态环保还停留在口号上,群众参与的方式多停留在投诉举报方面,亲自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或参与环保公益活动较少;相关部门对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不大,执法不严,缺少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
3、基层力量较薄弱.秦岭生态环保工作责任重大,头绪众多、压力空前,县级秦岭生态环保队伍人力不足、执法设备落后,开展秦岭生态环保宣传和环境监测、执法等经费紧缺。镇上监管手段匮乏,各村“河长”和环境监管员补贴偏低,队伍不稳定,管理难度大。县秦岭办承担了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牵头抓总职责,3名工作人员中有2人为局下属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工作力量十分薄弱,县、镇均无秦岭保护专项工作经费,全县111名村级网格员每年1200元的待遇也未得到落实。
三、几点建议
1、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严格按照《石泉县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等制度,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各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进一步提高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做到“四个清楚”,即:对辖区内的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清楚,污染源在什么地方清楚,环境风险是什么清楚,污染减排和风险防控的政策对策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扛在肩上,拿在手上,记在心上,落到实处。
2、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县发改局(秦岭办)要切实发挥秦岭保护的综合协调、牵头抓总作用,一是积极组织环保、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二是严肃开展专项执法。依法对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巡查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进行及时查处,按时完成。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3、切实加强汉江保护.认真落实中、省、市“水十条”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危化品及危废品道路运输出入县境检查站,实施检查确认、台账记录、安全引导、电子监控制度,最大化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汉江水质安全。对防污治污的工程体系,要明确运行模式,实现联网运行,形成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确保全县地表水始终保持在Ⅱ类标准。
4、抢抓机遇充实力量.按照中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意见,结合我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商请人事编制部门,足额配备生态环保人员编制。争取上级主管部门足额配备生态环保执法车辆和设备,满足工作需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足额落实并逐年提高县、镇、村生态环保工作人员待遇,常态生态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培训,将环保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学习内容,不断提高环保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5、增强秦岭卫士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和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要充分利用宣传牌、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符合实际、贴近民众的形式,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石泉县人大城环工委主任 黄毅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