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检察院荣获“2021年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日期:2022-03-0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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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省级节水型示范单元(节水型载体)名单,陕西扶风县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2021年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近年来,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的总基调,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丰富节水宣传措施,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节水意识和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着力推动全院节能降耗。
强化水资源监管,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产品。在节水创建过程中对该院大楼全部用水器具进行排查改造,实施卫生洁具、用水设施,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制定节水保障方案,严格规范用水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管理用水设备,建立完整、规范的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好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的统计分析,摸清单位的用水状况。
注意加强节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以世界水日、全国节水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院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同时,张贴宣传标语、节水提示牌等,积极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良好风尚。
下一步,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节水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秉承依法管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的理念,以检查促工作,以问题为向导,为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作出应有的贡献。(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