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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陈仓:三措施保障涉案财物管理“零差错”
日期:2022-04-20 12:35  作者: 

 

   近期,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以推进建设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为契机,持续抓好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探索科学管理模式和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将大数据成果应用到涉案财物管理中来深入推进该项工作安全、高效深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确保凭证管理,建立入库精准化设立涉案财物管理员,实行专人管理完善案证室配置施。对于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均实行凭证管理,由管理人员当场审查确认对照移送清单逐一认真核对登记,在涉案物品上贴上标签,然后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办理入库手续将移送清单随案移交业务部门并将涉案财物统一存放在案证室。

二是加强动态保管实现流转信息化对入库的财物,实行一案一档、一物一登记,做到台账明晰、分类保管、网上监管。建立涉案财物处理台帐,严格记录涉案物的、缴、管、记、等环节情况,将所有涉案物在检察机关流转全程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监管保证涉案财物处理台账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信息相对应,做到线上线下管理一致。同时,列明案件到期时间保证提前预警,避免发生涉案财物久拖未处理的情况。

三是实行物随案走,保障出库系统化制作《案件随案移送清单》,对涉案财物进行跟踪管理。涉案财物需要出库的,由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制作《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并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入库时登记的涉案财物处理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交由案件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涉案财物出库时《案件随案移送清单》与涉案财物处理台账必须完全一致,方可进行实物出库,并及时对涉案财物做出库登记手续。(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   王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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