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陈仓:三措施保障涉案财物管理“零差错”
日期:2022-04-20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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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以推进建设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为契机,持续抓好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探索科学管理模式和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将大数据成果应用到涉案财物管理中来,深入推进该项工作安全、高效深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确保凭证管理,建立入库精准化。设立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完善案证室配置设施。对于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均实行凭证管理,由管理人员当场审查确认,对照移送清单逐一认真核对登记,在涉案物品上贴上标签,然后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办理入库手续,将移送清单随案移交业务部门,并将涉案财物统一存放在案证室。
二是加强动态保管,实现流转信息化。对入库的财物,实行一案一档、一物一登记,做到台账明晰、分类保管、网上监管。建立涉案财物处理台帐,严格记录涉案财物的入、缴、管、记、出等环节情况,将所有涉案财物在检察机关流转全程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监管,保证涉案财物处理台账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信息相对应,做到线上线下管理一致。同时,列明案件到期时间,保证提前预警,避免发生涉案财物久拖未处理的情况。
三是实行物随案走,保障出库系统化。制作《案件随案移送清单》,对涉案财物进行跟踪管理。涉案财物需要出库的,由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制作《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并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入库时登记的涉案财物处理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交由案件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涉案财物出库时,《案件随案移送清单》与涉案财物处理台账必须完全一致,方可进行实物出库,并及时对涉案财物做出库登记手续。(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 王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