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司法警察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基层检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人员配备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作者从司法警察队伍管理、观念转变、业务培训等方面谈几点看法。
一、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不齐。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司法警察大队人员编制的规定和要求,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应保持本单位编制人数的一定比例,但相当一部分基层检察院警力编制不足、人员过少,且未实行编队管理,人员大都散在其他各部室,致使司法警察工作难以开展到位。
(二)警务保障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的武器、器械、交通工具、通讯器材都有相应的配置标准,但目前基层司法警察大队警务装备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占一定比例,给司法警察大队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时带来困难,影响、制约训练和任务的完成。
(三)作用发挥不够。对司法警察大队工作重视不够,认识层面有偏差,分不清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各自职能,认为有无法警参与检察活动都不影响检察工作的进行,片面认为法警“可有可无”、“难有作为”,甚至存在检警不分、检警混用,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法警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多错并举强化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一定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育警铸魂、固本培元的战略工程常抓不懈,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真正养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高度自觉。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忠诚之基。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警察重要训词“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坚定纯洁,让党放心,甘于奉献,能拼善赢”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坚持政治建警,切实加强政治思想、警务职能集中学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司法警察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提升司法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二是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定期组织专业性技能比赛,加强司法警察作风建设,提高文明专业执法水平,同时要注重他们的学历教育。
(二)严格队伍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在人员配置方面,应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严格警员录用。充分考虑司法警察的最高服务年龄、学历、知识、业务技能、工作特殊性、比例配备等方面,建立一支懂检察业务和办案程序,了解安全保卫知识,懂得使用警械具、会擒拿术、懂电脑的司法警察人才队伍。理顺司法警察领导关系,落实编队管理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对司法警察进行集中培训和管理,实现上级检察院司法警察大(支)队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的垂直管理,使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作战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三)转变思想观念,关心关爱司法警察队伍。在职务调整、使用和生活方面要与其他检察官一视同仁,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消除个别部室或少数同志对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的认识偏差;同时,司法警察要加深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使司法警察摒弃“工差、听用、打杂”的旧观念,提升司法警察履职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牢固树立司法警察是检察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的观念。
(四)发挥职能作用,融入检察办案。要积极主动融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检察办案活动,在全面履行好保卫机关安全、执勤等传统性警务保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联系,主动服务检察办案,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切实做到积极支持、大力配合,遇事不推诿,切实坚强警务保障,要保护好参与出庭、讯问、调查取证、公开听证、信访场所等诉讼活动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要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转型发展,形成检察全覆盖、权责清晰、衔接紧密、操作规范的司法警察体制。(雷雨 王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