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方贤超带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和座谈期间,有代表反映今年3月下旬以来,在石泉水电站关闸后,多次有群众在石泉电站大坝的坝基至江南码头江面裸露的汉江河床上捡鱼捞鱼,对十年禁渔规定造成冲击,且3—6月正值鱼类繁殖季节,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代表反映的这一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迅速调查了解情况。据悉,多年来,由于沿汉江群众在电站关闸后的汉江裸露河床捡鱼捞鱼习惯根深蒂固,参与人员多,在长江十年禁渔前,针对这种行为,县政府相关部门以宣传教育为主,大部分不足以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但在长江十年禁渔的大环境下,这种陋习如果持续蔓延,对汉江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不可忽视。县政府相关部门农业农村局,于3月28日已向县安委会发函建议多部门配合、向城关镇政府发函建议加强属地管理,组织开展执法巡查,对涉嫌非法捕捞的行为已立案查处2起,批评教育4起,但力度有限,既没有治标,更没有治本。
针对以上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大专项治理和监管工作力度,提出四条意见建议: 一是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大唐水电站提出要求,在关闸蓄水时必须保持法定的生态流量,严防出现经常性、大面积江面河床裸露,导致鱼类搁浅致死,同时可避免群众下河捡鱼、捞鱼;二是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强化联合执法行动,利用宣传车,加大禁捕通告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遵守禁捕相关规定,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要利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大江面禁捕的巡查力度,对涉嫌非法捕捞的及时处置;三是城关镇沿江社区,要整合护渔员、护河员力量,组织志愿巡护队伍,在关闸后的关键时节,对下河捡鱼的群众进行劝阻,切实保护汉江渔业资源,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四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市场、餐馆的执法检查,对收售野生鱼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引导群众自觉做到对汉江野生鱼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饮不做、自己不吃,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禁捕浓厚氛围,扎实推进禁渔工作有效开展,切实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县政府督查室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4条建议办理落实工作。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围绕建议所提事项,立即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并组织力量逐一落实,于5月底前反馈落实情况。 (黄毅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