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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的调研与思考
日期:2022-05-30 09:59  作者: 

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开展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是重要的监督工作,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的实际行动,是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环境保护成果、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具体举措。

一、执法检查情况

4月27日,石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方贤超亲自带队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县城污水处理厂、县城垃圾填埋场、锦江瑞城和佳娃烤鱼、汉水悦府建设工地、县水质监测站、陕西天成丝业有限公司、石泉县佰信生物有机肥厂、石泉县金新建材有限公司,实地检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餐饮油烟治理、建筑工地管理、汉江水质保护、工业水治理及回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核查了生态环境保护资料。在执法检查座谈汇报会上,县政府和部分职能部门汇报了贯彻实施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情况,检查组成员结合检查情况,就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能扛牢压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守好生态红线和底线,确保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在石泉县全面正确有效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为创建全国“两山”示范县,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聚焦责任抓落实。一是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县政府常务会、党组会坚持定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省市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压实环保责任。成立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建立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各镇(村、社区)生态环保三级责任清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盯紧问题不放、定期调度、督办落实。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六大机制”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监管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三大保卫战”年度实施方案和各类环保专项工作方案等10余个机制,健全了“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和渔业资源保护行政司法协作机制、林长制、矿长制等制度,强有力地推动生态环保工作落实。

(二)聚焦重点抓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一是空气质量持续优化。重拳开展散煤、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工地扬尘等专项整治,禁燃区内烟花爆竹实现零燃放,率先在全市完成了燃煤锅炉清理、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等工作,餐饮行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 二是水质保护不断加强。率先在全省实行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治河”工作机制,建立了石泉水库、喜河水库漂浮物打捞长效机制,严格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县城及11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和36座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县城地表水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三是土壤环境固守有力。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点6个,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4座、垃圾压缩中转站20余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8%,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三)聚焦问题抓整改。一是纵深推进督查整改。按期高质量完成中省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我县5件问题和45件信访投诉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开展中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及信访投诉问题核查,并按要求上报核查结果。二是扎实开展秦岭农家乐专项整治和秦岭违建别墅问题整治“回头看”。21个一般性违建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完成7个整改类、3个拆除类小水电整治,秦岭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三是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完成复垦7.7公顷、复绿1.2公顷,恢复耕地14.8公顷,建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点3个。

(四)聚焦关键抓监管。用好生态环境执法、环保督查巡查、项目环评审批三项监管措施,切实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严格执行环评审批,认真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2015年以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6个、报告表147个。二是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2015年以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1192件、行政处罚85起,收缴罚款464.77万元,责令整改133起、移送公安5起、查封扣押39起、停产限产31起、按日计罚1件,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受到中省市三级表彰。三是创新建立督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实行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治理专班推进机制,累计排查出各类生态环境隐患问题243件,均在第一时间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五)聚焦保护抓支撑。一是加强资金保障。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用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保护等方面预算资金均超过3亿元,占当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以上。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近五年来,累计争取中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9100余万元,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池河和汶水河流域治理、县城水源地整治、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等工作。三是突出建设重点。先后在池河镇明星村沧海桑田、五爱村荷塘月色、饶峰镇胜利村、后柳中坝作坊小镇、两河镇本草溪谷等景区建设了污水处理站,优先解决重点旅游项目的生态环境问题。四是健全应急体系。建成汉江水质保护站,配备应急物资,印发了《石泉县汉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应急预案,构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府、部门、企业环境三级应急体系。成功处置了曾溪“11.1”粗苯运输罐车侧翻泄漏事故、宁陕县油罐车侧翻汽油泄漏事故,受到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通报表彰。

 二、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县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中省市要求,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是履职缺乏主动性。部分同志惯性地认为我县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多年位居省市前列,拥有“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的“好底子”,履行环保责任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靠行政手段和督察督办被动推进,没有当主责主业、主动扛责、主动作为。

二是资金保障不足。为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先后投入5亿元建设县镇级污水处理厂12处和垃圾处理场4个,工程缺口总额达1.2亿元。仅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每年运维费用就高达2600万元,县财政捉襟见肘,与生态投入不相匹配。

三是治污设施不完善。由于部分镇污水处理厂刚投入运行,污水管网覆盖还不全,仍旧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四是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近40部,县环保执法人员没有做到融合贯通,业务不专不精,执法办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基层力量薄弱,镇村干部环保法规掌握不全面,“网格员”作用发挥不够,与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不相适应。

五是应急能力仍显薄弱。县上虽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库,但应急保障设备、应急物资配备还不够充足,尤其是专业抢险排险监测人员不足,风险防控能力仍显薄弱。

六是环境存在风险隐患。我县G210国道紧邻汉江,从县城水源地过境,虽然设置了危险化学品运输检查站,但来往车辆密集、道路崎岖,仍然存在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风险。同时,我县处于汉中下游,每逢汛期和暴雨天气,上游浪渣、垃圾倾泻而下,存在漂浮物处置不及时造成水质污染的隐患。

三、意见和建议

要以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完善思路,夯实举措,务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明确工作思路抓落实。紧扣“三县”定位和“三宜石泉”建设,以环境保护市前列省前茅为目标,聚焦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成果巩固两项重点工作,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主线,着力运用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生态环境督查巡查、生态环境监测、环评审批四个有力抓手,守住不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底线,引领县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环保重点抓落实。要有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强化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倒逼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要聚焦重点抓治理。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尾矿库、危险化学用品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打好生态环保组合拳,切实当好秦岭和汉江卫士;要聚焦问题抓整改。紧盯中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市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跟踪监督,确保做到整改要求全落实、反馈问题全见底、历史问题全清零;要聚焦关键抓深入。要在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一法一办法”宣传教育中凝聚正能量,精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要聚焦保护抓利用。坚定不移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之路,将绿色生态转化为绿色产品、绿色产业、绿色经济,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要把学习宣传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要深入开展环保宣传“十一进”活动,培树和宣传生态环保先进典型,促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要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 进一步强化全县环境监察“三级”网格化管理,完善环保统一监管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工业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河长制落实、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政府应当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五)加大投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向上争取环保项目和资金,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鼓励、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领域。要按规定使用好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切实推进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要把环境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重视环保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建设,保障环保硬件装备,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监测水平,增强环境保护能力; 要通过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持久化巩固环境治理成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高质量发展。(黄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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