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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检察:在守护公益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日期:2023-03-03 08:23  作者: 

丹凤检察:在守护公益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2022年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2022年,丹凤检察院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持续深化“三有”争创活动,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丹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年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6件,立案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整改回复64件,诉前整改率为100%。摸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件,依法公告3件,已办结2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0吨,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4.88亩,督促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3处,道路交通安全2处;督促消除环境扬尘污染3处。

一、强化秦岭生态保护,争当秦岭生态卫士

一是打造秦岭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品牌。该院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整治秦岭“五乱”,打造“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争当秦岭生态卫士”检察公益诉讼品牌,打好青山绿水保卫战,共同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件。二是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该院与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丹凤县丹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共同预防和治理丹江流域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问题,助力长江“十年禁渔”,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三是常态化开展专项活动。去年6月,该院与县河长办对全县12个镇(办)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对已发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并对县域内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逐一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个别企业未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和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线索20余件。

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一是开展校园周边安全专项监督。该院与县市监局等部门对校园周边商店食品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食品过期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件。常态化与县科教体局沟通联系,共同“护苗”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二是聚焦食品药品领域,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食品药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院强化内外协作。对内加强与第一检察部、案件管理等部门衔接,对外加强与公安、市监、卫健等部门沟通联系,拓宽案件线索。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3件。三是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监督。该院与县卫健局等部门对生产消毒产品企业进行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实地走访了液体消毒剂类“消”字号生产企业,查看了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生产车间、储存库房等场所,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口头建议。

三、聚焦国财国土、英烈保护,守护“共同财富”

一是扎实开展“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项活动,全年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26件。针对违规领取高龄补贴问题,该院向行政机关和11个镇(办)发出检察建议12件,追回资金40余万元。针对违规领取医保基金问题,该院向行政机关和12个镇(办)发出检察建议14件。二是常态化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和“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专项活动,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回头看”;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开展零散烈士墓集中迁葬工作,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助力零散烈士墓集中迁葬烈士陵园,共举行集中迁葬5次85名烈士。

四、积极稳妥,依法开展“4+N”公益诉讼新领域工作

一是开展“无障碍现代化设施”专项监督活动。该院发现城区红绿灯路口未按规定安装过街声响提示装置,向县公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争取资金10万余元,在县城人流量较大的中心广场十字、西环路十字安装了过街声响提示装置,填补了我县无障碍现代化设施建设的空白,在全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丹竹公路月日孤独岭下方系G40沪陕高速,该路段孤独岭弯道处路里约50米高的山坡上部分山体开裂严重,且岩石松散,曾多次发生落石,随时有垮塌的危险,该院向县交通局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县交通局高度重视,投入200余万元对该路段进行整治,目前,安全隐患已消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司法为民,捍卫公平正义,护航民生民利,守护美好生活,在新的伟大征程上守正创新、勇毅前行,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丹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余发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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