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检察机关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特殊保护制度,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促使未检工作紧跟检察工作现代化步伐。
- 一、深刻认识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的意义
(一)综合履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未成年人保护决策部署的根本需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了“六大保护”新格局,赋予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赋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更重的责任,必须从“国之大者”的战略高度,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责,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二)综合履职是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快速发展,呈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从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向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并重转变;从传统重视刑事检察向“四大检察”并重转变,这些转变都体现出未成年人检察履职功能的多元化,需顺应未成年人司法发展趋势,实现检察职能有机贯通,内外联动、相互协调。
(三)综合履职是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的实践路径。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与党中央要求及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更高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四大检察”职能融合度还不够高,还做不到对同一案件的涉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的全面审查。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检察机关统筹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推进综合履职,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水平。
二、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面临的困境
(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有待更新。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部分检察人员仍沿用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标准和模式,对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特有的内在规律、职责任务未能深入研究和分析,导致监督效果不理想。如对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报告多数未实地调查核实;未发挥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家庭、学校、单位、社区帮教的力量。检察人员应尽快转变理念,从传统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转换到综合司法保护上来。
(二)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检察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还是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究其原因还是存在法律监督能力不足、不善监督的问题。如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多为口头纠正,书面纠正较少,针对类案违法行为发送建议也较少。此外,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发力不足,导致部分检察建议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未检组织保障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存在人员压力较大的问题,未检专门化建设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对未检工作重视不够,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内容庞杂,涉及法律法规范围广,开展未检工作的难度较大。
(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开展的不够有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发力,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建立更加密切的工作联系,并充分借助社会的力量,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力量。但是当前基层地区尤其是不发达的地方,各种社会支持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联动机制也尚未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
三、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的路径
(一)牢固树立综合保护的现代化司法理念,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指引,树立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全方位保护。如通过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司法救助等多位一体的司法保护措施,探索推进“四大检察”职能的融合,实现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良好效果。
(二)强化联动机制,提升未检工作“四大检察”全流程监督效能。一是注重办案与监督相融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依靠监督强化办案效果,全面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二是联合学校、团委、妇联等社会力量,扩大监督线索来源渠道;与行政机关、法院充分协调,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双向监督等问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检察机关能动发现监督线索、依法启动未成年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成效。三是合理确定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现阶段可将案件办理集中于危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网络权益、受教育等重点领域。
(三)加强基层未检工作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发挥统筹作用,通过组织专门队伍、跨地交流等方式加强基层未检队伍力量。二是不断完善符合未检工作规律的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培育优秀未检办案团队,努力打造符合新时代未检工作需求的检察队伍。三是提升未检人员综合履职能力。通过岗位练兵、专题培训、交流学习等形式加强未检人员素能培养,同时积极借助外脑,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方式提供专业支持。
(四)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一是注重结合办案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职。通过法律监督模型系统梳理类案监督线索,精准发现案发领域治理漏洞。二是探索融入其他保护,形成监督合力。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侵害等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实现协同治理,凝聚“六大保护”力量,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网络信息载体开展宣传,引导社会公民依法、积极提供检察监督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