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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推进未检综合履职工作的路径
日期:2024-08-01 08:21  作者: 

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始终坚定初心使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认真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全方位履职,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最高检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进行综合履职这一要求,如何科学履行“四大检察”职责,充分释放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效能,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水平是基层检察机关亟需探索的新课题。

一、未检综合履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国检察机关综合履职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已综合履职未成年人案件5928件,综合履职适用率为14.3%,经综合履职发现线索,共产生案件9045件。其中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线索,产生案件8764件,占综合履职产生案件总数的96.9%;从民事案件中发现其他案件线索综合履职产生案件171件,占1.9%;从行政案件中发现1件;从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109件,占1.2%。真正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初步形成“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格局,使未检综合保护实效得到全面提升。

(二)全省检察机关综合履职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已综合履职未成年人案件125件,其中民事支持起诉10件,剩余案件均系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均是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线索。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线索衍生综合履职案件目前依然处于空白状态。

二、高质效推进未检综合履职工作路径探析

基层检察机关的未检综合履职工作已经过了起步和摸索阶段,但是与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更高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传统的刑事检察业务与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发挥依然不均衡;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治理存在同质化、碎片化;异地综合履职工作较难开展等现实问题。如何破解难题,高质效开展未检综合履职,切实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笔者从以下五点进行探析。

(一)以制度机制为引领,提高综合履职线索发现难

相关地区未检办案组在办理涉未刑事案件已总结出相对完备的 “一案十查”制度,详细列明开展综合履职案件时应当审查的具体细节,通过建立“一案十查”机制倒逼检察官提高审查案件的能力,从源头上解决综合履职线索发现难问题。同时,通过建章立制的方法,使得综合履职工作有章可循,打破综合履职开展凭据个人的经验、个人的关注、个人的认识的壁垒;我们可以以刑事案件综合履职为样板,不断将经验总结探索推进适用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进一步拓展综合履职线索来源。

(二)综合借助外部力量,解决综合履职证据取证难

一是充分实现涉未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进而对涉未公益诉讼线索引导调查,发现有可综合履职线索,提前要求公安机关在取证时取证到位,保证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综合履职工作开展的实效性。二是与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深度合作,通过聘请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为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凡是在涉未刑事案件中发现综合履职线索,由承办检察官协调特邀检察官助理先进行初期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进行对标,对线索成案与否进行初步核查,后期共同进行调查取证。三是加强与相应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比如行政机关在开展相关专项工作时,与案件承办人保持沟通,警惕、注意案件中是否存在相关情况;同时行政机关开展的工作中是否存在刑事案件的线索,推进实现行刑的反向衔接,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能和行政机关建立良好的配合协作关系,为进一步办好综合履职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善于凝聚多方合力,解决综合履职案件办理难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从线索发现到调查取证再到确立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一步一汇报,特别是发现综合履职线索在异地时,在加强与异地检察院的配合协作的同时,争取获得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推动形成未检一综合履职一体化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检行磋商,如在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中,未检办案组应积极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会商,可以召开检察听证会的形式,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未保委到会听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力争在诉前取得行政机关的支持,以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结案,避免减少不必要的诉累。三是加强跟踪监督,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效。未检办案组在涉未公益诉讼中,为让诉前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应以跟踪监督的方式,多次协调、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积极依法能动履职,推进综合履职工作智能化

大数据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要主动适应数字化时代趋势,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及本地特色,积极探索大数据赋能综合履职数字监督模型,深化对检察监督的智慧支撑,提高综合履职的实效,以“数字革命”驱动未检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一是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建立三方数据信息共享网络,探索线上线下并行,协作机制与智能平台协同等方式,打破信息孤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将监督触角转向数字化、高效化、精准化方向,确保监督实效;二是围绕校园周边违规经营,学校、教育机构员工从业禁止,宾馆行业落实强制报告等积极研发、适用大数据模型,形成未检数字化场景应用矩阵;三是聚焦距离远、时间少、资源不足等问题,大力推广智能辅助办案、远程视频办案、体验式普法,强化数据赋能。通过数字赋能,使得未检综合履职更加高效。

(五)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提升综合履职能力现代化

    无论全国的数据情况 还是全省的数据,亦或是基层院具体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目前, 95%以上的的综合履职都是刑事案件衍生,但是随着该类型综合履职工作的深入、广泛开展,随着整治效果深入,能被整治的领域会愈加受缩,这虽是未检综合履职的目的所在,但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综合履职工作已经尽善尽美,恰恰相反,我们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如何有效开展对于传统刑事办案思维来说是非常大的挑战,需要我们在原有的,在刑事案件办理综合履职的基础上、有效路径上,学习新的知识,去探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有效开展。这个学习面非常广泛、不仅仅法律法规、办案程序,更多的是短时间内理念的转变和调整。对于未检同行来说,这条路道阻且长。我们要强化系统思维,注重调整检察履职方式,通过参加技能培训、到其他业务部门实习锻炼等方式,快速提升专业素能,努力成为适应综合履职需要的多能型、复合型人才。(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李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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