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进林场 释法护青山
日期:2024-08-21 11:39
作者:张红艳 吴燚
近日,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林业等相关部门人员、周边群众共30余人参加了旁听。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紧紧围绕被告人殷某某滥伐林木72.9立方米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出示了相关证据,就该案涉及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要求殷某某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赔付造成的碳汇计量损失价值人民币16957.41元。殷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全额缴纳生态补偿金。检察官还以此次巡回法庭庭审为契机,向旁听人员以案释法,就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解,引导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争当秦岭生态卫士。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检、法两院此次庭审效果很好,既体现执法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又体现了办案机关勇做秦岭卫士的担当,及时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目的,体现了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该院将继续坚持“两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筑牢生态环境司法屏障,守护好自然生态环境,绘就秦岭生态蓝图。(丹凤县检察院 张红艳 吴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