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建立“检察和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协作机制 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日期:2024-09-1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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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凝聚多元共治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8月30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会签“检察和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实现案件“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化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快车道”。
《意见》共十四条,从机构设置、各自职能、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要求、日常联络六个方面对如何开展“检察和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时,对当事人有意愿调解的案件,依托区司法局在区检察院设立的商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区检察院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成功且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由区检察院移送区法院专人快速办理司法确认。
《意见》强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要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强化协作,建立矛盾纠纷化解的“绿色通道”,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推动检察、司法、法院职能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办案与矛盾化解相结合的有力体现。下一步,商州区检察院将持续发力、主动担当作为,通过整合调解资源,扩大调解的社会参与面,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上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黄慧芳 刘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