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的深化导致农村人口大量外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出现“缺位”。基于对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探讨乡村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及对策。从微观层面看,乡村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家庭的保护能力不强;从中观层面看,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范围有限、社会组织的保护力度不够、网络保护的切入点缺乏;从宏观层面看,司法部门的主动保护有待提高、政府部门的保护机制有待优化。检察机关应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同时思考如何深入开展工作,对这部分特殊未成年人予以更多保护。下面,以商南县检察院为例,对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思考。
一、农村未成年人涉案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
目前,商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有9.18万人,农村生源占比约44.6%,农村未成年人得不到适当监护和照管,失学失管后的道德教育、身心健康、权利维护问题日益突出。以2021年至2023年商南县检察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为例,农村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在所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中的比例逐年攀升。涉农村籍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正确监护观念尚未树立,家庭保护形同虚设。如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权,监护人缺位后无人补位,监护人对委托监护人的考察手段有限等。二是社会保护措施有限,村委会保护力不从心。农村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生存风险较大,安全隐患较多。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在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这些工作如果没有转化成规范性、制度化的机制,就难以持续发挥作用。
二、对农村未成年人保护的路径探索
近年来,商南县检察院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着重犯罪预防向促进综合治理转变,形成保护合力。为进一步强化农村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保护农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现实状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引擎作用,积极探索“点线面”三位一体的农村未成年人保护路径,推动农村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
(一)找准关键点,“四个一”工程深推农村未成年人保护
组建一支未检队伍。设立未检工作领导小组,以检察长为组长,各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优选法律功底扎实、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富有爱心、责任心,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干警到未检部门,充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量,并确保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加强未检业务培训,突出观护帮教、预防宣讲等新领域业务学习,通过开展业务观摩、座谈交流等活动,培养一支专业过硬的队伍。
建立一个办案中心。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心理介入、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等工作开展一次性完成,避免“二次伤害”。将农村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及受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定为工作重点,制定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应一名检察官“一揽子管到底”办案模式,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今年以来,依托“一站式”办案中心,办理12 起涉未成年人案件。
搭建一个救助平台。依托该院司法救助检察平台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地区未成年人应救尽救。加强未检部门与控申部门及区妇联、 教育、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大对农村地区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已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
建立一批协作制度。会同法院、公安签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作,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衔接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派员提前介入;会同妇联、 关工委联合签订《关于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合作的工作衔接制度》,对涉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案件制定特殊家庭教育指导方案,提升监护人家庭教育能力;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农村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数据库,随时跟踪未成年人信息;在公安机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行政案件时进行法律监督,及时向涉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家长制发临界“督促监护令”。
(二)深耕重点线,“三必报、三必查”呵护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营造有利于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督促网吧、餐馆、旅馆等重点场所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组织相关经营者签订未成年人保护承诺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对违规雇佣、接待未成年人等情况进行报告,该院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大力推进社会共管线。
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根据《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对于学校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报告,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该院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涉及入职查询制度的相关案件线索后,积极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专项活动,筛查出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教师,依法依规进行了妥善处理,并针对辖区幼儿园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存在的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涉未保护检察建议,该起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扩大覆盖面,“三个阵地”聚焦立体保护,全面提升法治素养
坚守宣传阵地。针对农村学校法治资源相对薄弱等情况,将法治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倾斜。加强与教育、妇联等部门的合作,通过“两微一端”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及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等活动,广泛宣传未检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知名度,弘扬法治正能量。建立因需普法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校普法需求、 不同年龄层孩子的身心特点量身打造课程,近年来开展“订单式”普法30余次,受教育学生上万人。
筑牢家庭保护“防护墙”。开设学生家长课堂,进一步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站的作用,面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家庭监护能力,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筑牢未成年人家庭监护防线。根据涉罪未成年人不同家庭状况,分级处遇,开展个性化、特色化的家庭教育指导,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先后开展精准指导30余人次,开展未成年人及家长心理疏导20余次,发出“督促监护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20余份。
延伸社会保护综合阵地。联合法院、公安、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共同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明确规定政府、司法机关、社区、家庭、学校在帮教当中的职责,畅通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以“我管”促“都管”;深化融合履职,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监督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对监护缺失及未成年人重大利益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切实做好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校外培训等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吴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