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实现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罪与治理并重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日益增多,涉案人员多、被骗资金高、社会危害大,同时,该类犯罪还具有隐蔽性、跨地域等特征,大大增加了打击难度。当前,电信网络犯罪已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如何实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治罪与治理并重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
一、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和趋势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这是一种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犯罪,犯罪分子通常冒充他人或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通过编造各种谎言和陷阱,诱导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性大,发展迅速、极具隐蔽性。电信网络诈骗具有犯罪活动蔓延性大、发展迅速、极具隐蔽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手段翻新速度快,团伙作案且反侦查能力较强,犯罪主体文化程度较高,具备一定的网络技术和网络知识,其作案时间、地点具有不确定性,行为与后果的可分离性,决定了该类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日趋组织化、专业化、集团化。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信息互相交流犯罪方法和手段,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了严密的犯罪群体,且诈骗窝点从国内快速向境外和地区转移,境内黑灰产人员多并呈现低龄化趋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法加速迭代变化。诈骗集团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换诈骗手法和话术,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制诈骗剧本,实施精准诈骗,而且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具有一定的组织化、专业化。
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困境
(一)从打击犯罪方面来说:一是取证难。电信网络诈骗的证据主要是电子证据,但是电子证据提取手续复杂,监控录像、IP地址等证据保存时间短暂,尤其是跨地区取证时,要获取齐全的证据难度大,往往会导致指控犯罪不力;二是认定难。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由于团伙成员一般互不相识,行为和结果的分离化,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人很难让其相互指证,认定共同犯罪较难;三是审查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人案关联认定困难,要将一起案件、一个被害人与某犯罪嫌疑人明确关联起来,从而确定某笔赃款数额,具有很大困难。
(二)从预防治理方面来说明: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够导致老百姓对国反诈中心App、96110预警劝阻专线等7大反诈利器不了解,部分App用户安装少、功能了解不足、部分查询功能不清楚;二是技术支持不强。老套的办案手段和及其新颖的作案手段之间形成鲜明差距,加之诈骗手段愈发具有迷惑性,如何利用技术实现对新诈骗手段的压制,需要进一步研究;三是个人信息保护不力。掌握个人信息的互联网服务商、各种组织机构或企业等掌握个人掌握用户信息数据库的平台,保护信息不力,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风险。
三、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遏制电信网络诈骗
(一)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严格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注重加强检警协作,坚持全链条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上下游犯罪。压实行业监管源头治理责任,强化对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的指导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的监管责任,推动相关行业强化源头治理。
(二)夯实主体责任,切断诈骗途径。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凝聚打击合力。比如反诈中心要有效实现诈骗电话快速拦截等工作;金融行业部门要加强开户审查、强化可疑交易分析等工作;通信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和失信人员的通信惩戒措施,常态化开展“新开卡审核和存量卡清理”工作。二是强化行业监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更新监管思路、方式和手段,加大违法行为处置力度,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互联网服务商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压实数据管理职责,保障数据管理安全。三是强化电子证据收集,严惩相关犯罪。司法机关要及时获取电子数据,如服务器上的呼叫数据、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等,同时防止证据流失,办案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勘验电子设备,避免数据损毁,对诈骗窝点内正在登录的网站账号、网页内容、即时通信工具账号、通话记录等进行“抢救式”的勘验和固定,防止遗漏和数据丢失。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诈氛围。一是压实工作责任,筑牢基层防线,明确各级人员反诈责任,实施网格化反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积极作用,发动群众,吸纳广大村(居)民共同参与。二是强化科技运用,实现技术反诈,一方面充分利用国家反诈中心App等7大反诈利器,做好群众安装使用工作,实现诈骗及时预警、紧急止付;另一方面,针对AI换脸、语音合成等新诈骗方式,及时研发反诈利器,实现技术压制。三是强化反诈宣传,提升反诈意识,构建“媒体+”反诈宣传格局,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面向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郑道强 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