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数字检察工作发展路径探索
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以数字检察带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检察院关于数字检察的战略部署,基层检察院积极探索符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的数字检察道路。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以数字检察工作实践为蓝本,探索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工作新路径。
一、数字检察战略的背景意义
2023年6月,聚焦数字化建设,最高检提出了数字检察战略“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本能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数字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数字检察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律监督模式,正在被全面推广和应用。
一是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在传统上,法律监督的启动往往依赖于当事人举报等个案线索,检察官由此启动调查核实,线索单一、渠道受限。而数字检察借助大数据分析与数据模型、平台,开辟了类案监督、智能监管的新路径,实现了对违法案件的主动发现和预警。
二是实现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数字检察通过数据的聚类、分析、碰撞和比对,能够挖掘出批量类案监督线索,实现对同类案件的监督办理。这不仅提高了监督效率,还有助于发现执法司法深层次问题和社会管理机制漏洞,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实现法律监督手段的融合与创新。数字检察在运用模型挖掘法律监督线索时,需要融合运用审查、调查、侦查等多种手段。通过线索、手段、组织和人员的融合,数字检察推动了检察机关一体履职、融合履职,实现了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全面加强。
四是实现数据驱动的法律监督平台建设。数字检察的发展离不开数据驱动的法律监督平台建设。这些平台通过集成数据、算法、模型、算力等要素,产生监督线索,成为数字检察的“大脑”。平台的建设不仅提升了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还为检察官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办案工具。通过创建监督模型、挖掘批量类案监督线索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数字检察推动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数字检察开展中存在的困境
一是数字检察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检察人员对“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认识不够深入,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融合推进的观念不足。当前检察履职与数字化建设之间在理念、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的融合不够、交互不够、互促不够,本质上是数字检察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机制性问题。
二是数字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滞后。要引导检察办案人员将数字检察思维转化为数字检察办案习惯,让数字检察真正成为办案常态,才能有效避免后继乏力的问题出现。大数据比对和法律监督模型的运用需要一定专业技术知识,但基层检察院此类专业人才缺乏,导致检察技术和检察办案的融合不够。
三是与行政机关还存在数字壁垒。基层检察院在获取行政执法部门和政务部门数据时存在壁垒,数据的调取、清洗、对比存在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字检察工作的推进力度。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数据互通尚未形成制度化,数据共享是数字检察办案的基石,没有数据支撑,用大数据分析研判监督线索便无从谈起。
四是监督模型应用成效不高。虽然各基层检察院已经逐步开始使用监督模型进行办案,但通过模型办理高质效且有影响力的案件并不多,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各地在监督模型的创设中还存在单打独斗的问题,缺乏稳定的数字检察团队,监督模型没有实现互通共享,无法达到数字检察类案监督效果。
三、基层院数字检察发展方向
一是要持续深化思想认识,树立数字检察理念。将数字检察定位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数字检察工作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基层检察院干警应坚持思想重视,深刻认识数字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数字检察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之要,主动应对挑战,乘势而为,始终把数字检察作为“一把手”工程,推动全体检察干警数字检察理念由片面向全面转变,不断增强做好数字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数字化建设改变检察履职的工作方式。
二是要加强组织保障,推动数字检察工作落地。调整人员,成立专业化数字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规划指导数字检察建设,吸收具备一定大数据知识的综合人才、技术骨干、业务专家,充分释放综合部门内外协调的动能,完善技术保障力量,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线。同时,着力培养更多既精通业务知识,又讲政治、懂数字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做好数字检察工作人才储备。借“数字检察”东风,充分利用好相关政务平台,依靠县委领导,加强与县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大力传导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民生所盼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检察智慧,积极探索构建“检察+”多元协作模式,促进融合共治。
三是要注重人才培养,提升数字检察能力。多与市级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与请教,实现数字模型的本地化改造。加强和兄弟县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分享数字检察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推动数字检察工作的发展。定期安排优秀检察官开展外出学习、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提升检察人员的数字检察知识和应用能力。可以通过招录、引进等方式,吸引既精通检察业务又掌握数字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加入检察队伍。
四是要推动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结合自身业务需求,积极构建实用、有效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模型辅助监督办案、优化检务管理。持“业务数字化、数字业务化”发展方向,实现数字实战应用与业务总结建模双向协同发力,从个案分析引发类案梳理,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大数据监督模型。加强检察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数字检察与“四大检察”融合系统推进。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各单位的协作配合,在线索挖掘、个案审查、类案分析、监督延伸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共通,夯实数字工作基础。(杜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