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份,朱某某使用钢丝绳自制猎套,预先设置在耀州区某山沟,先后共猎获狍(俗称“羊鹿子”)四只,价值一万余元。得手后,朱某就地剥皮处理将肉带回家中冷冻。而在另一起案件中,杨某某于今年6月在网上购买猎套并设置在耀州区某禁猎区,捕获了一只果子狸。二人都打算享受“野味”时,没想到先等来了刑事责任。经鉴定,狍和果子狸均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涉案的捕猎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朱某某在禁猎期间,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且价值超过1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非法猎捕野生陆生动物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非法猎捕野生陆生动物罪。而杨某因为猎捕了一只果子狸,价值未超过1万元,应认定为非法狩猎罪。
耀州区检察院对朱某某、杨某某集中提起公诉,最终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朱某某管制一年,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杨某某罚金3000元。二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承办检察官在适用速裁程序时与公安、法院在程序上无缝衔接,通过快速高效的办理机制,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同频共振,这是耀州区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打击侵害资源环境类犯罪的一次有益尝试,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使受损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耀州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吸引了华北豹、黑鹳、豹猫等野生动物来此“安家”。野生动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知法、懂法、守法,坚决抵制非法狩猎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同守护耀州绿色家园。(王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