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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的思考
日期:2025-01-07 10:17  作者: 

随着科技强检口号的提出和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检察技术工作在面临很多新机遇的同时,也面对着很多挑战。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技术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而助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值得我们思考。

一、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的现状
    当前检察机关技术部门的业务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主要由法医、司法会计、文字痕迹、电子数据等技术领域组成。二是技术保障职能,主要有信息化、同步录音录像和侦查技术等科学技术作为支撑。虽然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和实践,检察技术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检察技术工作没有真正融入到检察工作全局,而是长期处在“边缘”地带。从基层院的实际情况来看,检察技术工作仍然存在突出亮点少、先进经验不多、技术优势不明显等问题。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共有检察干警50余名,但专职技术人员只有1人。基层院的检察技术工作人员流失较大,专职技术人员缺乏,技术门类不完整,严重制约了检察技术工作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枳极的作用。特别是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一方面受到业务部门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存在等案上门的现象,最终表现为检察技术工作仅能作为检察工作的辅助和补充,尚不能起到对业务工作加强和引导的作用。

二、当前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角色定位不清,职能存在交叉。检察技术工作的作用是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但基层检察院由于编制少、内设机构少、人员配备不足,没有专门的检察技术部门,甚至没有专门的检察技术人员。很多基层院的技术人员分散在办公室、案管或者其他部门,或者兼任司机、文印等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虽然对外说是技术人员,但却经常迷失于网络维护、硬件设备维修、视频设备的调试等琐碎的工作中,弱化了检察技术职能作用的发挥,从而忘记检察技术侦查办案和法律监督等其他重要职能的存在,这是和科技强检的要求是不尽相符的。

(二)专业人才缺乏,缺少相关资质。检验鉴定、文证审查是检察技术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大多数基层院的技术人员由计算机专业的人员担任,法医、文检、痕检等门类的技术工作无从做起也不具备专业资格。目前大部分上述检验鉴定均由上级检察院协助完成,时间跨度很长,对案件产生的作用很小,基层院检察院可以提供的技术工作大部分为同步录音录像和视听类的技术协助,专业性不强。同时,基层院检察技术人员大部分没有专业技术职称,鉴定人出庭质证的资质也遇到诸多质疑,提交的鉴定意见和结论不具备预决的法律效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缺少晋升渠道,技术队伍不稳定。基层检察院一直存在技术岗留不住人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检察系统的技术人员与法律专业人员实行的是同等管理体制,新招录的技术人员与法律专业人员一样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进入检察官序列,享受检察官的福利待遇,而检察技术人员一般都是非法律专业,在参加司法考试中,通过率较低。另一方面存在检察技术人员职级提升缓慢、人才难留、队伍难稳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技术人员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在职务上难以提升,待遇上难以提高,思想上难以稳定,工作上难以安心,导致技术业务骨干后继乏人。很多技术人员想要通过司法考试转岗,转岗的人员虽然解决了职级晋升问题,但同时也造成了检察技术人才的严重流失。

(四)机制不够完善,与业务部门配合协作不畅。长期以来,如果业务部门认为不需要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那么技术部门就无法主动介入导检察业务工作。同时,业务工作是检察技术工作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离开了检察业务工作,检察技术工作无从谈起。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一方面受到业务部门工作数量和质量以及业务部门主动性的影响,另一方面技术部门自身也存在等案上门的现象,这就导致技术部门能办理的案件数量极少。不少办案人员对检察技术工作的作用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技术只是服务配合,系统维护、硬件维修上,缺乏让技术人员参与办案,用技术手段办案的思想意识。检察技术自身专业性的缺乏也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检察技术工作在法律监督职能中的作用。只有健全检察技术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才能促使检察技术人员发挥技术专长,不断提升技术工作参与检察办案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必不可少的有力保障,它关系到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水平、质量的提高。基层检察院承担着90%的案件,因此,更应思考如何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突出抓好检察技术工作,实现检察技术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优化机构设置,规范队伍管理。虽然基层院编制少、内设机构少,但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技术工作,做到职责明确、相互配合,解决职能不明确的问题。同时,可根据具体岗位职责,将照相、摄像、统一业务软件维护、电子设备的维修、视频会议的联调等工作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以流程为工作指引,详细规定技术各个条线的目标职责和适用范围,在技术工作有章可循的同时在程序上保证技术角色功能的实现,实现技术人员的合理安排,进而增强检察技术协助办案的实效。

(二)提升专业水准,更新知识结构。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状况,直接决定了检察技术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基层院由于人员有限,很多技术人员存在兼任其他工作的情形,这就导致没有精力在技术上深钻,对于业务的协助流于表面。同时,技术方面的培训相对较少,这也使得基层院技术人员很难有机会接受更深层级的专业技能培训。近年来,随着科技强检战略的实施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的兴起,新形势新任务下对技术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技术人员应主动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主动学习和了解新知识,考取专业职称,提升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进而确立检察技术的法律监督地位。

(三)加强人才培养,改善队伍结构。当前,科技和信息犯罪越来越多,检察技术门类的专业性也越来越强。因此,加强检察技术人才的培养,改善检察技术队伍的结构十分重要。一是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定期进行网上培训和开展日常线上线下学习,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知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鼓励广大技术人员以练促学,以学促用,不断提升科技素养。三是建立技术人才库,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跨地区学习交流,提升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能,进而打造一支专业化、年轻化的科技队伍。

(四)完善晋升机制,提高身份认同。一直以来,技术人员的流动性都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技术岗位本身人少活多,容易让人产生疲惫心里,另一方面是因为技术岗位缺乏相应的晋升机制,导致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因此,应根据检察技术人员专业化、技能化、职业化的特点,探索建立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级待遇管理等保障机制,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术级别与工资福利津贴等挂钩,从而使技术人员“有盼头”,进而安心钻研技术知识,做好技术工匠,保证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

(五)加强协作沟通,强化业务融合。长期以来,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交流仅限于“问什么答什么,要什么给什么”的状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缺少沟通,导致技术部门不知道业务部门是否需要技术协助,而业务部门不知道技术部门能提供哪些方面的协助。因此,技术部门应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业务部门的技术需求,加强各项技术手段的运用,从勘验、检查、鉴定到录音录像,到与案件有关的文书资料、视听资料等的检验鉴定等方面进行配合,提高法律监督中的技术含量,从而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商南县检察院   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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