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04-03 作者: 浏览:36次
张岩同志任太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10月10日,太白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决定任命张岩同志为太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宫志宏为张岩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张岩在表态发言中表示,面对组织信任,自己将倍加珍惜这次难得机遇,恪尽职守,不负重托,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精心指导监督下,依法履行职责, 聚力打造高效务实团队,始终保持党员领导干部的精神境界、政治本色,公正司法,勤勉工作,努力为“四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太白法院 孙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