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为打猎私设电网,致人亡赔钱领刑

发布:2017-04-03  作者:  浏览:36次

 近日,陕西省西乡县检察院对为打野猪私设电网,过失致一人死亡的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最终,县法院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4年12月3日,被告人陈某将事先购买的电瓶、电容等电网设备沿其家门前的小路一直架设至对面的树林里,准备电击野猪、麂子、野兔等野物。陈某因害怕白天通电发生危险,遂于每晚天快黑接通电源,第二天早上天亮时即切断电源,并告诉周围人他在此安装有电网,让周围人小心。5日晚18时许,其邻居樊某沿此小路行走时被陈某架设的电网击打身亡。经西乡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死者樊某系巨大电击导致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赔偿死者樊某亲属人民币125000元,得到死者亲属的谅解。考虑到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赔偿死者亲属损失并得到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释法:陈某在主观上并不希望造成人员死亡的事件发生,且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但造成危害结果后其采取的防护措施并不能使其规避法律的处罚和制裁,除了要对死者家属进行巨额赔偿外,还必须接受刑法处罚。(作者: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王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