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搭载村民 肇事反被追责

发布:2017-04-03  作者:  浏览:35次

好心搭载村民    肇事反被追责

近日,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贺某好心搭载他人,却因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案情:2016年3月27日,延川县马家河乡的贺某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前往县城办事,途径本村村民刘某某家时,刘想搭载贺某的摩托车一同去县城赶集,起初贺不同意,称自己的摩托车不能载人,只能拉货,但经刘某某再三请求,贺就同意一同前往县城。当摩托车行至一下坡路段时,由于嫌疑人贺某操作不当,致使三轮摩托车发生侧翻,致乘车人刘某某当场死亡,贺在这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依法移送起诉。(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聂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