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06-30 作者:webmaster 浏览:53次
近日,平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某因盗窃值班护士现金,被平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现年21岁,初中毕业后一事无成,整日游手好闲。2017年2月期间,曹某无意中产生了偷窃值班护士财物的想法。短短一月,曹某在凌晨先后4次进入平利县中医院,趁人不备,进入护士值班室,偷窃现金共计2270元逃离现场。后公安机关通过视频锁定曹某将其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审判长问他盗窃的原因,他的回答是, “我以前住过院,看到她们上下班要换衣服,所以我想他们平时穿的衣服肯定放的有钱”。最终,通过庭审,曹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家属代为赔偿了4名被害人的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