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07-12 作者:webmaster 浏览:59次
恶习难改,翻墙进入批发部,偷钱又偷烟。经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田xx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7年6月2日9时许,田xx趁眉县齐镇“鸿宾批发部”店内无人之机,从批发部东侧南墙翻墙进入批发部院内,从院内南侧门进入该批发部。在批发部收银桌抽屉内盗窃现金930元,从批发部西侧食物室床下盗窃好猫香烟19条、芙蓉王香烟4条,经鉴定所盗香烟价值5022.28元。田录平将盗窃的香烟装箱后扔出院外,自己也翻墙出了批发部,之后携带被盗现金和香烟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2017年6月3日,田xx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追回了被盗赃物。
之前田xx因犯盗窃罪,在2001年、2002年、2014年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他却不思悔改,又上演了一出“四进宫”。田录平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眉县人民检察院 赵敏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