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08-17 作者:webmaster 浏览:50次
日前,一村民盗窃五保贫困户,被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白河县法院以盗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胡某系当地一村民小组组长,2017年2月25日,其趁邻居五保贫困户胡贵贵家中无人之机,秘密爬墙进入胡贵贵卧室,在卧室放衣服的木箱里窃取现金10000元。案发后胡某主动交代其2014年5月6日砸开杨某的门锁入户盗取杨某卧室垫被子下存放的现金8700元的犯罪事实。胡某所盗现金用于生活开支,案发后,胡某积极退赔了被害人财产损失18700元,被害人对胡某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18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入户盗窃,其中被害人胡贵贵属五保老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节盗窃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谅解,庭前主动预交罚金,确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柴春爽 曹祥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