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略阳:依法办理汉中市首例伪造货币案

发布:2017-11-09  作者:webmaster  浏览:53次

 

  近日,被告人余某、郑某伪造人民币五十余万元被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该案系汉中市首例伪造货币案。

2015年11月,被告人余某通过QQ结识了网上贩卖假币的武某,余某在武某处购买几次假币后产生自己伪造货币的念头,并将想法告知与其同住的郑某,郑某表示同意。2016年5月至11月间,余某、郑某利用从网上购买的扫描仪、打印机、墨水、烫金机、锡箔纸、裁纸刀等工具在租住的房间内伪造假人民币58万余元,并将其中54.8万元假币分三次出售给武某。经鉴定,余某、郑某伪造的58万余元人民币均系伪钞。

货币作为价值符号和价值交换媒介,在商品经济中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制贩假币的行为不但干扰了货币流通 的正常秩序,也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信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均系90后,二人制贩假币所得非法收入仅一万余元,却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笔者在此提醒大家:如果不小心收到了假币,一定要及时上交报案,持有、使用、出售假币等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略阳县人民检察院: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