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起意盗手机 幡然悔悟获自由

发布:2017-11-14  作者:webmaster  浏览:50次

看守所里她留下了悔恨的眼泪,是什么让她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又是什么让她重获自由,重新做人?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2017年7月的某一天,朱某在网吧上网,看到熟睡中的两名被害人的手机无人看管,临时起意,盗窃了这两部手机,手机价值4000余元。这两名被害人在发现自己手机丢失后,借用网吧管理员手机给自己手机打电话,要求朱某尽快归还手机,否则就报警,朱某在盗窃手机后已经醒悟,看着盗窃来的两部手机悔恨交加,不知该如何是好,接到被害人的电话后,就与被害人约好了交还手机的地点,在归还了手机以后,被被害人扭送至公安机关。承办人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朱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告诉朱某:“因一时的贪念已经让你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你应坦白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今后好好做人。”朱某在聆听检察人员的谆谆教诲后失声痛哭:“我错了,我再也不偷别人的东西了。我对我自己的盗窃行为很后悔,希望给我宽大处理,我出去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回馈社会。”

朱某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诚心悔过,认罪态度较好,又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不大,不足以使用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临渭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朱某犯罪后真心悔悟,主动退赃,也获得了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朱某的重获自由,再一次的警戒那些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回头是岸,早日为自己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临渭检察:李全文 马睿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