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12 作者:webmaster 浏览:35次
2024年7月23日,由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姜某某、袁某某非法狩猎案,在商南县试马镇红庙村村部以巡回法庭形式公开审理,当地村干部、群众代表到庭旁听。
2023年2月份,姜某某、袁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使用电子捕猎器(俗称“电猫”)猎捕野生动物,猎获猪獾一只、野兔一只。案发后被告人姜某某、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二人年龄较大、且患有疾病,为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同时更好地释法、普法,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与商南县人民法院积极沟通,建议到被告人居住地村委会进行庭审。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件对非法狩猎罪的犯罪构成、法律责任及社会危害进行了剖析,对在场村民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群众非法狩猎不仅对生态平衡造成严重损害,也可能会因此触犯法律,面临刑事责任。警示大家以案为戒,不要心存侥幸。
此次检察官下乡出庭支持公诉,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用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孙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