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1 作者:webmaster 浏览:61次
2023年11月,吴某在将其停放在马路边的小型轿车向前短距离挪动停入路边车位时,遇交警检查,经鉴定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4mg/100ml,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及相关因素,鉴于其行驶距离较短,未发生其他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不起诉。
该案是王益区检察院探索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持续下降,轻型犯罪案件大幅攀升,以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主的轻罪案件惩治成为区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环节,王益区检察院积极推行“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治理机制,促进轻罪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转变理念。面对刑事犯罪结构发生的新变化,王益区检察院积极转变办案理念,综合考虑轻罪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态度等因素,在其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对轻罪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督促其开展一定的社会公益服务,给予其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机会,推动实现惩罚与教育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努力做好刑事案件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二是完善机制。为优化“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真正发挥教育转化效果,2022年11月,初步起草了《关于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多次向各镇办、区级政法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工作方案不断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12月,王益区委政法委、王益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王益分局、王益区司法局联合印发实施《铜川市王益区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方案(试行)》,2024年7月,经过修改,正式印发实施《铜川市王益区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对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方法步骤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打通了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各环节。
三是加强配合。王益区检察院牵头,与区级政法单位联合建立完善“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刑事案件速裁办理”等轻罪治理机制,密切联系各镇办、区级政法单位以及有关部门,为轻罪犯罪嫌疑人“定制”社会公益服务方案,健全公益服务单位监督考察机制,积极推动社会公益服务实际有效开展,确保“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方案落地见效。
自“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适用以来,目前已对12人进行适用,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累计达420余小时,并设立“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站1处。通过引导轻罪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以相对柔性的方式对轻罪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感化,让轻罪犯罪嫌疑人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中增强社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王益区人民检察院 郭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