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携手打击盗版教材 聚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发布:2024-12-05  作者:webmaster  浏览: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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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提升在校学生版权保护意识,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长安区人民法院联合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共同举行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教材工作座谈会暨教材补偿款发放仪式。

被告人周某某侵害著作权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长安法院审理的第二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于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当天在西北大学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的情况下,伪装身份,通过多种方式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草堂校区在校学生出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盗版图书教材近4千册,总价16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表示悔过,并就公益诉讼赔偿事宜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合议庭在征求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师生代表意见的情况下,审查确认了该调解协议。

随后,被告人周某某及家属向社会大众登报致歉,并公开张贴自书悔过书和保证书,同时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图书馆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补偿金3万元,以弥补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鉴于被告人周某某真诚悔罪、退赃退赔、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调解协议以弥补其犯罪损害结果,长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活动现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董群雁,长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丽妮,长安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二部主任向静,公安高新分局草堂派出所副所长王永安共同为学生代表发放案涉教材补偿款。

座谈会上,史丽妮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被告人周某某侵害著作权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审理情况。她表示,周某某案件的审理得到了各司法职能部门及学校师生的支持与配合,不仅使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更使在校师生进一步对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有了清楚的认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长安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惩戒、威慑、预防功能,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加强与高校的沟通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在知识产权保护、校园平安建设、法治教育等方面携手共建,促进深度融合,实现共赢。

董群雁首先对公安高新分局、长安区检察院和长安法院近年来在积极打击刑事犯罪、维护高校师生合法权益、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此次活动既让高校师生们扩充了法律知识的“广度”,更使高校和各司法部门合作的“深度”进一步提升,还为高校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力度”奠定了基础。接下来,学校将不断加强教材建设管理工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做好基础保障,同时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积极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会后,在交流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现场气氛热烈。在场法官及检察官等针对师生提出的如何区分盗版教材、如何为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作出贡献、二次创作是否会构成侵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解答。

下一步,长安法院将继续发挥毗邻大学城的科教资源区位优势,持续推进与高校的交流互鉴,加强与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形成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及其他非法出版行为的合力,共同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活动。公安高新分局草堂派出所民警张冬冬,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郭皓圆,长安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何向阳,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亮、法官王维君、法官王曼丽及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团购中心总经理张冬参加此次活动。(张芸祎